广 州 大 学 研 究 生 处
研字〔2017〕2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年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和回原籍就业的工作从即日起开始办理,截止日期到2017年6月1日。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每个毕业生都对应于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上报就业方案”中的升学深造、正常派遣、申请暂缓就业、不纳入就业方案四类情况中的一种。
1、升学深造:考上博士的毕业生,根据该毕业生的博士录取通知书来录入和上报就业方案。“具体派遣单位”和“档案去向单位”的信息均以录取通知书上填写的录取高校的信息为准。
2、正常派遣:包括正常签署三方就业协议形式派遣和依据学生填写的回原籍申请表申请回原籍的派遣。
3、申请暂缓就业:在毕业前未找到工作的毕业生可以申请暂缓就业,这部分毕业生的档案将在省就业中心免费保管两年,户口仍留在学校,两年后学生未取消暂缓,则暂缓期满后户档自动派回原籍。
4、不纳入就业方案:不能正常毕业的学生或是港澳台毕业生不纳入就业方案。在大学生就业系统操作方法:只需要在“派遣信息”栏的“派遣性质”下拉选择“不纳入就业方案”即可,其他所有信息不予改动。同时,学院必须把不纳入就业方案的名单信息填入附件四《不纳入就业率毕业生统计表》加盖公章后上报研究生处学工就业办。
二、申请暂缓就业的流程并在就业系统操作方法
1、申请暂缓的流程是:各高校组织学生填写申请暂缓的申请表并提交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然后省就业指导中心将在6月8日开始审核并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制作暂缓协议书及对应的条形码,最后环节是组织学生签署贴有条形码的暂缓就业协议书并将档案移交至省就业中心,才算申请暂缓成功,任何一个流程缺失都可能导致暂缓申请不成功。
2、取消暂缓:申请暂缓成功后两年内毕业生找到工作,可凭暂缓协议书和就业三方协议书两份材料前往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取消暂缓,请毕业生妥善保管暂缓协议书和就业三方协议书,避免丢失。
3、暂缓在系统的操作方法
即日起,各学院可组织有暂缓就业需要的毕业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附件一)及其《附表:暂缓就业以灵活方式就业登记信息表》,并在省大学生就业在线系统录入相应信息。
三、回原籍灵活就业的系统上报方法
回原籍的毕业生必须填写《广州大学毕业研究生回原籍就业申请表》(附件二)
五、以下四个表格需要在6月1日前提交学院:学生需要填写的表格有附件一《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含灵活就业附表)以及附件二《广州大学毕业研究生回原籍就业申请表》,每份表格一式两份。
附件:
1、《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暂缓就业申请表》(含灵活就业附表)
2、《广州大学毕业研究生回原籍就业申请表》
5、《回原籍档案接收单位查询》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16日